剖腹产再怀孕的六个注意事项

首页 > 新闻动态 > 妈咪课堂 > 正文

剖腹产再怀孕的六个注意事项

        1、剖腹产后再生育,需在两年后再孕。因为剖腹产后子宫壁的刀口在短期愈合不佳。过早的怀孕,由于胎儿的发育使子宫不断增大,子宫壁变薄,尤其是手术刀口处是结缔组织,缺乏弹力。新鲜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过程中很容易胀破,而造成腹腔大出血甚至威胁生命。因此,再次妊娠最好是在手术两年以后较为安全。
       2、妊娠晚期要防止腹部受挤压。为预防发生瘢痕处裂开,必须注意保护,不能受到挤压。妊娠晚期在日常生活中,乘车、走路等要避开人群的拥挤,家务劳动要适当,睡眠应仰卧或侧卧,性生活应有节制,避免腹部受到撞压。
      3、发生腹痛及早就医。瘢痕子宫到妊娠晚期有的会出现自发性破裂,腹痛是主要表现。由于子宫瘢痕愈合不良随妊娠月份的增加,宫内压力增大,虽无任何诱因,子宫也可从其瘢痕处胀发而破裂。子宫破裂时可出现轻重不等的腹痛,有时腹痛虽轻但子宫已破裂,必须提高警惕。
      4、注意胎动情况。胎动是胎儿在子宫内发出不规律的活动,胎动的快慢是胎儿在宫内安危的早期表现之 一。一般于妊娠期每小时要有3~5次或一天(12小时)至少要有10次以上的胎动。剖腹产术后,带有伤痕的子宫如果有轻微的破裂及胎盘的异常,均将导致胎儿死亡。这时胎心音消失。胎儿死亡前的24~48小时,先有胎动减慢或消失。因此注意胎动变化可提前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,以便及时采取措施。
      5、宜提前住院待产。瘢痕性子宫越接近产期,破裂的危险越大。为预防发生子宫破裂或胎儿死亡,应提前两周住院待产,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     6、再次分娩应以剖腹产为宜。第一次剖腹产术后再孕的产妇,第二次分娩有80%做剖腹产,这比阴道分娩安全。再次剖腹产的手术时机要选择适当。过早,胎儿不易存活;过迟,易造成子宫破裂或死胎。只要胎儿发育成熟,便可进行手术,不必非等到临产才做手术。

     7、再次剖腹产时,应行输卵管结扎。剖腹产手术分娩,一人仅能做两次。为保证母亲的健康,在第二次剖腹产手术的同时,要做输卵管结扎,以达绝育目的。

友情链接

  • 美国移民局

  •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

  • 中国侨网

  • EducationUSA

全国呼叫中心电话:+86 4000215257

上海: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8号汇智大厦703室

电话:+86 21 60905020 传真:+86 21 60905030

电邮:consult@asiamchild.com

南京: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8号金轮国际广场1112室

电话:+86 25 84445257 传真:+86 25 52200866

台北:台北市南京东路3段305号5楼

电话:+886 2 2545 1258

成都: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12楼

电话:+86 28 62493522

武汉: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街融科天城3期T16-1506号

电话:+86 27 82817316

美亚宝贝 赴美生子微信账号

在美国妈咪服务流程 | 在中国妈咪服务流程 | 美亚服务 | 联系我们 | Copyright @ 2011-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美亚宝贝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

ICP备案证书号:沪ICP备11014529号-1